根据《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司法系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公告》,现就司法系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评)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下午14:00-15:00,逾期视为弃权。
2.地点:辽宁省司法厅6618房间(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8号甲)。乘车路线:沈阳站、沈阳北站乘271路公交车,到北塔(工会大厦)车站下车。
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一)报考县(市、区)司法局所属司法所单位的考生需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
(二)报考监狱单位的考生需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资格等条件,还需符合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