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领导人才考试与测评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grc.com),按要求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9时至12月24日24时。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且必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公开选拔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2.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7日24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须将家庭所在地的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和联系电话,于2011年12月27日前传真至内蒙古党委组织部领导人才考试与测评中心(传真号:0471-4813017),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因报名交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将于12月29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4.报考者务必于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9日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交费人数,将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对已报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凡填写“服从调整”的,在征求考生意见的基础上调整报考职位。不服从调整的,所交费用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纳报考费的银行卡里。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知识》三科。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既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也可以用汉文答卷,但同一科目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作答。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上午 8:30-11:30 《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00-18:00 《申论》
笔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按照《法律知识》占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于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根据实际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将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职位计划录用人数/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