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建筑设计研究所
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242号)精神,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前期工作都已完毕,进入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阶段。现将具体程序、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建筑设计研究所组织实施。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公布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1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 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建筑设计研究所(呼和浩特市呼伦北路33号)
(三)要求
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招聘要求相关的证件和证书(与个人报名信息须一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建筑设计研究所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递补时间为2011年9月8日—10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组对每一位应聘者提出相同问题,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个人能力。应聘人员答辩时间为15分钟。答辩结束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组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2、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13楼会议室。
3、应聘人员要在上午或下午测试开始前半小时到指定的侯考室报到并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缴纳专业测试费50元,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联系电话: (0471)3387423、3387045
举报电话:(0471)3387209、33870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建筑设计研究所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