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下载报名表并填写一式两份,于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到自治区公安厅2号楼1425房间报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报名时需携带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及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性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聘用人员与报考人员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开考。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请于12月12日-13日登录公安厅网站查看准考信息,并按照准考信息的要求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按时赴考。
四、考试、聘用
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实际技能操作考试。笔试定于2011年12月16日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文字的编辑运用水平。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岗位)最高按照1:3的比例进入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实际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50%、实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政审考核和体检。经政审考核和体检合格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及保密合同,一年一签。
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工资及管理办法
此次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由内蒙古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1-6550373、6550037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