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考生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笔试成绩根据考生笔试分数和加分的50%确定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考生面试分数和加分的50%确定为面试成绩。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5、进入面试的人选,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
6、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六、资格复审和体检
1、资格复审。根据考试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笔试后拟录用人员和即将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从业证件及岗位所需证明的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照招聘岗位和岗位数量,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审查结果,报考人数大于岗位数的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用。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50分。
3、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拟录用人选,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