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规定,由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规定,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对拟选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报考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资格复审时间
7月3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具体安排为: 7月3日,审核吴忠市、固原市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7月4日,审核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职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2、资格复审地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打印)。
2、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获得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授予表彰奖励的学生,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证书原件及评选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审核以下材料:
(1)属选派到村担任科技特派员的,须提供由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须提供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3)属“三支一扶”的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的证书或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与选聘资格相关的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资格复审、未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完毕后,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类复印件、传真件、证明材料一律留存。
请拟进入面试人员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咨询电话:(0951)6669314, 6669321
附件:2012年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