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选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部机关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制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职位及名额
选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选调3-4名。
二、选调对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正式借调到部机关(含借调到全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不含临时帮助工作人员)工作3个月以上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或自治区群团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
2、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机关干部;
3、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2009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
8、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