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月21日至22日。
2、报名地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3、报名要求:此方案下发后,由部机关各处室负责按本方案规定的选调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通知借调人员报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认真填写《宁夏区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到宁夏党建网下载),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报考证明(明确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工作岗位、本人身份、是否同意报考)、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二)资格初审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2、资格初审结束后,统一在宁夏党建网公布报名情况,并通知报考者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选调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2天后,报考者登陆宁夏党建网查询成绩。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考察。
(四)面试、考察
1、面试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进入面试考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参加面试、考察资格,并依序递补符合资格条件者参加面试、考察。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个性特点。面试考官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7名考官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本人。
4、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匹配等情况,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注意了解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前通知被考察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考察成绩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