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定向
招录培养人民警察体检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1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培养公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定于2011年12月14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报考青海省公安机关2011年定向招录培养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1年12月14日上午8:00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报考地人事部门开具证明,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300元体检费在青海省消防总队医院集合(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10号)。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