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8.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职位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河池人才网www.hcrc.net.cn和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同时,也在有招聘任务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报考本县(市、区)职位考生的成绩。
六、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人数,按应聘者的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以1:1.2-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如考察中出现考察意见为不合格者,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依据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鉴定不合格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审批与聘用
(一)公示审批
1.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总成绩、考察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在一个月内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县(市、区)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河池人才网、河池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和各县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年度招聘计划人数、拟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和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发〔2010〕40号)的第五章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