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8—2558785
附件:1.河池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河池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科目大纲.doc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