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录用
经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招考咨询与监督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监督电话: 64333772
201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