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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投资咨询发展规划院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公示
2011-12-08 14:54  山西人事考试网 点击:

  八、录用

  1、录用

  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经公示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拟录人选名单在省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执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标准,并享受单位相应岗位的奖励、福利待遇等。

  3、其他要求

  录用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合格的继续留用,并签订不少于三年的服务合同。

  九、招录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纪律,接受省有关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参加应试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及报名信息不实的、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山西省投资咨询和发展规划院公开招录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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