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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大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2)
2012-07-17 13:43  华图教育 点击: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核减岗位

    报考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员与招聘计划人员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进入面试;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进入面试,对最终确定的参加笔试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并在笔试之前公告。核减后形成1:1岗位或事实上形成1:1岗位(面试时仅1人参加)的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招聘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3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委托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笔答方式进行。

    加分条件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2.面试:面试由山西大医院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山西大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中抽取面试考官,每个面试考场本院专家2个、外聘专家3个,并报省人社厅、卫生厅备案。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全过程摄像存档备案。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3. 成绩合成: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自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山西大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依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需复检的按《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复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考生本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山西大医院确认后,其空缺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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