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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公告
2010-09-02 09:51  陕西省人民政府 点击:

  根据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5号)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

  一、选拔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这次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人选95人、检察官人选25人(详见《陕西省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表》)。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1987年9月2日以前出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职位1、职位2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其他职位限于陕西生源或陕西区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报名。

  (二)选拔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B”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区(市)法院、检察院。

  3、具有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报考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报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从事律师事务、法律服务、工会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以及在司法机关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工作的经历视同为法律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期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计算。

  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考生报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法律工作经历可降低到2年以上,报考市级及以下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可降低到1年以上。

  法官、检察官具体职位的其它条件和资格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职位1

  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专业为法学或文史类及相关专业,其中文史类及相关专业的博士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年龄在23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1973年9月2日期间出生)。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法官职位2

  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证、学位证齐全),同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1974年9月2日期间出生)。

  3、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

  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23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7年9月2日至1976年 9月2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证、学位证齐全)放宽到35周岁以下。

  以上法律工作经历计算和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发证日期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未满试用期或被辞退后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7、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2006年以来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中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9、其他不适合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职位查询

  职位见《陕西省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进入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9月2日8时至9月4日18时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报考前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9月2日至9月5日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9月4日18时之前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9月4日18时关闭报名系统。

  (三)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3科共需缴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6日18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9月6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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