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即普通高校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入库的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符合汉市组发(2011)4号文件规定的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村官。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6年10月31日至1993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对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专业要求××门类的,应符合附件5中规定的××门类;要求××类的,应符合附件5中规定的××类;要求专业的,应符合附件5中规定的××专业。附件5如有变动,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最新《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为准。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6、报考教师类除我县紧缺的英语专业、财会和职业教育外,其余专业均要求有教师资格证。
7、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6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录用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