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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1广安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1-03-24 10:20  未知 点击: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公务员二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二)面试:2011年6月1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等,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于2011年7月2日至7月3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人才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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