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说明
1、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公选名额2倍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二分之一确定公选名额。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本次公选各阶段工作中各类信息在 “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注意及时查阅。因未及时查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六、工作组织
1、公选工作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公选中遇到的问题,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选工作中,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公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为保证公选工作客观公正,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3--2429493),受理举报。
公选工作联系部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0833—2429486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