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公民和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和分类,代理的概念、和代理关系的特征、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
(四)物权与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和分类,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五)债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分类、履行和终止,合同的概念、特征、订立和担保
(六)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及著作权的保护,专利权的概念、客体、内容、专利申请原则及期限,商标权的概念、特征、取得、期限和保护
(七)人身权的概念、分类和保护方法
(八)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继承权的取得、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九)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和民事责任方式
(十)诉讼时效的概念、种类、中止与中断
五、刑法部分
(一)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五)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单位犯罪的概念及刑罚
(七)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八)刑罚的种类
(九)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累犯、数罪并罚、时效以及自首和立功等刑罚的具体运用
(十)犯罪的种类及贪污受贿罪和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和种类
六、劳动法部分
(一)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对人的适用范围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就业的特别规定
(三)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四)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原则、处理方式、程序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五)劳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