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原威远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威远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威人发[2006]14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机关工勤岗位面向全县)。
招聘对象: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招考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制管理。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要求。
3、符合经威远县人社局批准、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威人发[2006]1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