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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1-09-09 09:19  华图网校 点击: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2011年9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02室)

       笔试日期:2011年10月15日


  根据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蓬溪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9月27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 9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蓬溪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2011年9月29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蓬溪县人社大楼502室)。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3张,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到信息录入处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和一个岗位。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11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6:00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缴费发票到蓬溪县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笔试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两科笔试费用(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共计100元/人;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审查处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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