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本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