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司法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司法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司法厅网[www.scsf.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成都市 律政公证处 |
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 |
成都市少城路27号少城大厦五楼 |
办理公证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k符合《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