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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10-28 10:47  未知 点击: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公招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201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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