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科或专业名称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依据(详见附件2)。
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期限、工作期间从事的具体工作等内容),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除减免考务费的报考者外),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缺考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方式及内容
(1)A类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B类招聘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其中,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面试内容为现场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眉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和眉山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专业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展示。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类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B类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A类: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B类: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