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体检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综合成绩、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边县人社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拟聘用单位等。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聘用岗位的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1年未毕业考生于2011年7月31日前凭毕业证经招聘单位、人社局、监察局审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审核的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其它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按事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盐边县教育局:0812-8657653
盐边县卫生局:0812-8653225
监督电话:
盐边县人社局:0812-5250104
盐边县监察局:0812-8653330
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