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1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 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2011年乐山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应报考事业单位的。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10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2011年乐山市市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本次招考对招聘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2011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二)报名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要求
1、 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毕业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其中:教师资格证未注明任教学科的应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招 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相应资格证书办理情况等的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开考比例及人员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方可开考,检验、医学影像等特殊岗位可放宽到1:2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对招聘岗位和报考者进行调整。在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将取消,调整后的岗位将于2011年6月24日通过乐山人才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所报岗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11年7月1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