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1年7月22日—2011年7月2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7月28日—2011年7月2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于2011年7月22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考生免缴本次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一科,卷面满分100分。参考资料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绵阳市天龙晟筑职业培训学校有售,联系电话:2266295、13547118173,地址:绵阳市南河路26号停车场2楼)。
2.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
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招聘专业相近的岗位,征得报考者同意,由招聘单位提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合并招聘;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除上述调剂外,其余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
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30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2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南河路26号5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1年8月4日—2011年8月5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市纪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2—1:5(根据招聘人数确定具体比例)。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均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但参考者公共科目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最低公共科目成绩。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8月10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