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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自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
2011-08-03 15:17  四川人事考试网 点击: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在笔试之前(即8月27日前)报送面试方案,市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9月6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排序,若专业科目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9月8日至9月9日两天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到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1年9月13日前(13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2011年9月15日—21日,各招考单位的具体面试时间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补充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市招考主管机关商各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市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招考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招考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招考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招考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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