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标准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对象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的非在职人员。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5、年龄在18-28周岁之间(1983年8月7日-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可放宽到30周岁(1981年8月7日至1993年8月6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其它规定的。
四、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9:00-17:00(星期六和星期天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大楼五楼),联系电话:4336118。
(三)报名手续
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同底免冠近照3张。代报者须持上述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如系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期间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学校证明报名,但毕业证必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交人才服务中心补验,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并提交《安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进入面试后收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学历、专业及条件,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考生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材料、证件、证明、介绍信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1年8月18日至8月19日9:00-17:00,在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县政府行政办公大楼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