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其中机关工勤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事业单位知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内容。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 计算,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面试按大评委制,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机关工勤岗位人员的面试考技能操作。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全省统一笔试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直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对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但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与政策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如形不成竞争态势,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
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乘以7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乘以30%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折合成绩与政策加分后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