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公示和考核无异议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招聘单位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管理。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82317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