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性加分
1、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按照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标准是:“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乡(镇)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在四川省服务且服务期满两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报考我州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于2012年6月18日至22日由本人将《准考证》、公民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至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上班时间:08:30—17:30)。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八、体检
考试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考聘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由考生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聘机关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如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折合总分、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考聘机关根据考生折合总分,按照岗位编码及考聘名额依次排名,由考生通过选择去向派遣会现场自愿选择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派遣到本人选择的县安排工作(海螺沟景区的到景区管理局报到)。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工作单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三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必须在初始聘用单位服务期限满五周年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流(调)动。
十二、纪律与监督
甘孜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八章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州纪委派驻州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6-2822498;
州纪委派驻甘孜州教育局纪检组:0836-2834772。
十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考聘机关。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考试成绩及所有后续公告均在以下网址发布,敬请留意: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
咨询电话:甘孜州教育局人事科0836-2834722。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http://www.gzrsks.gov.cn)上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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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