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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乐山五通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2-06-04 10:11  乐山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有不合格人员或自愿放弃的,按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且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1、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后,报考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区人社局签发聘用通知。
  2、拟聘人员按聘用通知到区人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其中,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7月31日前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到区人才中心报到。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教育类考生还应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4、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5、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自动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取消三年内报考五通桥区事业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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