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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关于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2012-06-26 17:55  华图教育 点击: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1.纳溪区总工会公务员1名;

  2.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1名;

  3.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员1名;

  4.纳溪区经营城市资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1名;

  5.纳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务员1名;

  6.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1名;

  7.纳溪区天仙镇人民政府公务员1名;

  8.纳溪区渠坝镇人民政府公务员1名;

  9.纳溪区事业登记管理局参公人员1名;

  10.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参公人员2名;

  11.纳溪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公人员1名;

  12.纳溪区党员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13.纳溪区经济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4.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15.纳溪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6. 纳溪区考试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7.纳溪区建设工程管理所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8.纳溪区住房保障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9.纳溪区风景园林管理所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0.纳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1.纳溪区妇幼保健院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2.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3.纳溪区棉花坡镇卫生院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4.纳溪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5.纳溪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6.纳溪区普查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7.纳溪区安富动物检疫站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8.纳溪区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群工作者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29.纳溪区中医院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的身份(报考相应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或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4.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考试;

  5.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如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计算),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从区外乡镇、街道选调到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在镇(街道)工作2周年后才能在区内流动。

  3.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nxrsrc.com)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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