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选调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选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及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1.纳溪区总工会公务员1名;
2.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1名;
3.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务员1名;
4.纳溪区经营城市资金管理办公室公务员1名;
5.纳溪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务员1名;
6.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公务员1名;
7.纳溪区天仙镇人民政府公务员1名;
8.纳溪区渠坝镇人民政府公务员1名;
9.纳溪区事业登记管理局参公人员1名;
10.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参公人员2名;
11.纳溪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参公人员1名;
12.纳溪区党员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13.纳溪区经济信息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4.纳溪区酒业发展促进局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15.纳溪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6. 纳溪区考试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7.纳溪区建设工程管理所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8.纳溪区住房保障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19.纳溪区风景园林管理所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0.纳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1.纳溪区妇幼保健院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2.纳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3.纳溪区棉花坡镇卫生院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4.纳溪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5.纳溪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26.纳溪区普查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7.纳溪区安富动物检疫站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28.纳溪区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党群工作者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29.纳溪区中医院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相应的身份(报考相应职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或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2.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73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者近五年来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
4.报名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考试;
5.思想道德品质好,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拟调岗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7.身体健康;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近五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试用期内公务员、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如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教育局)不同意报考的;
(7)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2年7月2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纳溪区中医院斜对面;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传真):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泸州市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计算),如遇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根据情况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察
按照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列为考察人选。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经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该职位选调。
(四)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可不参加体检。
(五)公示
根据体检情况按拟选调人数等额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六)调动
经公示不影响调动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的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2.从区外选调的公务员须在区内工作5周年、事业人员须在区内工作3周年后才能流动。从区外乡镇、街道选调到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在镇(街道)工作2周年后才能在区内流动。
3.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nxrsrc.com)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