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各招录机关应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下载打印并留存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时参考。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度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月9日,招录机关到市公务员局领取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5月10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各招录机关需在5月15日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优秀村干部要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报考及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结束后,招录机关要将《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报告》、自动放弃人员名单、取消资格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名单等书面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市级机关的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招录机关选派),市派考官4名(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选派),考官2名(招录机关选派);区县机关的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市派考官1名,考官5名,面试考官全部采取异地交流的方式产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选派。
担任面试主考官、市派考官的,应当持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小组成员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0%。面试考官、考生的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采取双抽签的办法确定。每个面试考场内必须配备录音或录像设备,对每个考生面试全过程予以记录并留存备查。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