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实施
此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有关考录政策,审定录用计划,拟定招考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考公告,组织指导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受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市人事信息中心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编制和发放准考证、 安排面试考场、协调有关部门命制笔试、面试试题、运送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和面试题本、组织实施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阅卷评分、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等考务工作。
市人事信息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缴费等考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为报考人员和招录机关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招录机关具体负责本机关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和专业科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进行招考。
四、监督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考试录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加强录用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有关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考试录用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事考录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2011年度天津市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机关、考试机构以及公安、无线电管理、教育、工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缴费网址:gwybm.tjpnet.gov.cn
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网址:gwysh.tjpnet.gov.cn
市招考工作办公室电话:28228879、83609408
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市招考工作监督电话:230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