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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疆乌苏市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简章
2012-06-08 10:31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乌苏市委、市人民政府意见,结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业务开展情况及城市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经研究,乌苏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城市管理监察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且身高在1.65米以上;

  3.年满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专及以上学历;

  5.乌苏市户籍;

  6.男性,汉族20名、少数民族10名;

  7.复转军人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1日—6月15日。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持《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乌苏市新区市政大楼四楼)报名。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2年6月20日— 6月2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为主,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命制。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 “哈、维、蒙、柯、锡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

  5.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7.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标准,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标准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原件。

  5.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6.面试费每人40元。

  7.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根据通知,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

  2.考生的体检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考察表》。

  (六)聘用

  1.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统一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到人社部门备案。每年考核合格后经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2.被聘用人员月薪1260元,月薪每年按8%递增,另外享受“五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2-85023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2-8509028

  监督电话:市纪检部门:0992-8520186

  市人社部门:0992-8519739

  市住建部门:0992-8509028

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报名表.doc

  乌苏市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监察协管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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