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公告(第一号)
为进一步做好昭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1号)精神,现将昭通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法检系统除外)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2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划定笔试成绩120分为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7月 19日至21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及相关规定请详见《报考指南》和《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
请考生先行将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薄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一份,以便资格复审时留存。
三、面试
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国家机关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的规定,面试统一由昭通市委组织部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在昭阳区进行,面试不得加照顾分。面试考官必须由取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主考官须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实行持证上岗。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4日。各位考生在面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和资格复审确认表方能进入面试候考室。
考生请于2012年8月3日18:00以后登陆昭通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t.gov.cn)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工作网(http://www.ztrs.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
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计划录用数之比一般应为2:1,但当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数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展面试。
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局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 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能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不能参与体能测评),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
四、各项成绩的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法律专业知识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如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公安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等额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三项工作的实施顺序为先进行体能测评、再进行体检、最后进行考察,体能测评和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一)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所附标准开展体能测评工作。报考其余岗位的人员不进行体能测评。若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情况,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统一在一个批次内递补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二)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局《关于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人民警察岗位体检标准中视力要求的补充说明》第二条规定:公安(森林公安)的所有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其中,“非法检系统招考简章”的“有关说明”栏(简章中的最后一列)写明了具体视力要求的岗位,均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条款;其余未在该栏写明视力要求的岗位,均适用“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条款。
若前期体能测评阶段没有递补过人员,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时,统一在一个批次内递补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体能测评及体检;前期体能测评阶段已经有过递补人员的,不再开展递补。
(三)考察
录用考察是确保新录用公务员具备良好品行和履职素质的重要措施,各招录机关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录用考察的具体操作按有关规定进行。若前期体能测评和体检阶段都没有递补过人员,统一在一个批次内递补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前期体能测评或体检阶段已经有过递补人员的,不再开展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