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按照省公务员局统一要求,我州州、县、乡机关(含省级直管单位,下同)公务员面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组织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我州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7日(星期二);
面试地点:楚雄紫溪中学。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请考生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面试内容。根据《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规定,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8个基本要素。
(三)面试方式。今年我州州、县、乡机关公务员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 30分钟。
(四)面试要求。面试时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期间,将对考生、考官等全体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严禁与外界联系。考生、考官、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在考试前临时抽签(考生考前临时抽序号,考官考前临时抽签确考场,纪检监督人员、计分员临时抽签确定考室),抽签完毕随即按抽签顺序及考场开展面试。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及父母姓名,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面试计分方法。面试分数的具体计算方法是:将7位考官的评分,按每个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要素平均分(其余5位考官的评分合计后除以5)乘以相应权重之和,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六)面试最低合格分数。面试的满分为100.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70.0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七)面试成绩公布。每个考生面试结束后,在监督员、考官、报考者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当场评分、当场计分、当场公布和发放面试成绩通知书。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集中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公布该岗位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
(八)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一定比例加权合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九)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十)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录用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人选。
(十一)发布面试结果及进入体能测评(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体检、考察人员公告。面试结束后,将每个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信息,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cxzzf/720575940
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向社会发布公告和公示。
(十二)体能测评。
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1号)和《关于公布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招考公安、森林公安岗位的,要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体检由州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完成。
根据省公务员局规定,从2012年起,报考公安及森林公安岗位的,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的顺序进行。
(十三)面试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面试通知书》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入场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将对候考人员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应试人员不得与候考室以外的任何人员接触,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有关工作人员保管(待面试结束后在所在候考室门口领取)。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违者将按违纪处理;
4、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考生面试时应使用普通话;
6、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应试桌上有考生专用试题);
7、按照公务员回避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8、面试结束考生不得带走草稿纸;
9、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吸烟;
10、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列入五年内全国范围内公务员禁考名单。
(十四)发出体检通知。面试结束后,报考全州公安、森林公安岗位进入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人员,由州级业务主管部门发出体能测评通知并组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及报考州级单位、全州运政管理系统及省级直管的地税系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凭身份证、《综合成绩通知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2年8月9日下午15:00—17:00时,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体检通知书》。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综合成绩通知书》及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小一寸),于2012年8月9日上午9:00—11:00时,到报考单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领取体检、考核通知书。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201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人民警察岗位体检标准中视力要求的补充说明》执行。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进行。
报考州级机关、全州公安系统、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全州运政系统及省级直管的地税系统进入体检的人员,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体检。
报考我州县乡(镇)其它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含公安、森林公安岗位)。考核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招录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一次性递补人员。
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
五、公示
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cxzzf/7205
75940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虽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作处理。为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严肃性,保护报考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对实名举报的进行查处,对匿名举报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六、录用
对符合录用规定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未办理合同解除手续的,用人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录用手续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特此声明:我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后续工作,只在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xz.gov.cn/cxzzf/720575940
37927936/index.html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上发布相关公告。
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其它网站及媒体发布的我州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复审后的相关信息,与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中共 楚 雄 州 委 组 织 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