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昭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昭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昭通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以及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如下公告:
一、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确定
经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2011年云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划定笔试成绩100分为笔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此类人员不受5年禁考的处罚),考生自行承担因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而导致的丧失资格复审及面试机会的后果。凡经过网上确认但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的人员,一律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全国范围内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因此,凡经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受理其笔试后放弃任何考录程序资格的申请。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2011年7月 20日至26日8:30—17:30,地点: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昭通市昭阳区晨曦路56号)。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只限招考岗位“学位要求”栏中明确要求取得学士学位的岗位)、准考证、身份证、资格复审确认表、户口薄(只限招考简章中“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明确限制到“昭通市”的岗位)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须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报考者若具有岗位要求专业的相关从业(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满足岗位的专业要求,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所需专业有关的有权部门颁发的相关从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主管部门的,主管部门还需签上意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局文件精神,对于招考对象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登记表复印件(身份登记表复印件须单位所属干管权限部门盖章)。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有相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部分定向招考基层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下同)的职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工作经验,这类职位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6年4月(含)以前。这部份报考人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2006年4月(含)以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没有中断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