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后,根据岗位综合成绩拟确定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如有被取消考录资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只顺延一次)。
面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公务局文件精神,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也不能参与该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专业测试成绩权重各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自行决定,默认为0);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一律保留到小数点后的第2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根据招录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和考察。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试。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只顺延一次)。
六、公示和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中共昭通市委组织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面试、体能测试(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tr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