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面试程序
(一)抽调参加当天面试的面试考官于上午7:50之前,下午13:10之前准时进入考官抽签室,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
(二)抽调参加当天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员于上午8:20之前,下午13:50之前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监督准备工作。
(三)抽调参加当天登分核分人员于上午8:20、下午13:50准时进入面试考场,做好登分核分准备工作。
(三)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于上午7:30之前、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于下午13:00之前,凭身份证、网上面试确认表(须经资格复审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盖章,作面试准考证使用;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下同)准时进入到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认真核对应试人员的身份证、网上面试确认表(必要时或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从网络查询),考生和工作人员关闭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当众抽签,先组织考生抽取当天上午(或下午)的面试试卷号,将抽取的面试试卷号立刻报告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以便准备面试试卷;再组织考生抽取考生面试考场号和考生面试顺序号,指导考生将抽取的考生面试考场号和考生面试顺序号填入考生抽签表。抽签结束,由引导员引导考生到面试考场,考官和考生相互确认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如有回避要及时反馈考点办公室进行调整,然后考生返回候考室,等候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引领考生到考场进行面试。
对临时缺考或不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四)各考场面试主考官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在本考场内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拆开面试试卷;考官熟悉面试试卷,主考官组织考官学习测评要求,登分核分人员分发表格。
(五)面试主考官准时宣布面试开始,引导员按抽签顺序号从第一号开始依序带领考生进场面试,面试考生进入考场面试时,只能报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籍贯、简历以及父母姓名等其他无关或影响面试的事项,违者考官将酌情扣分,主考官用普通话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考生回答问题时必须讲普通话。每位面试考生面谈的时间为25分钟以内,时间一到,面试考场内准备的计时闹钟会准时响起提示考生停止答题。
(六)每面试完一名考生,面试主考官通知引导员带领下一名考生入场;监督人员收回考生席上的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打分用的《面试评分表》,核对后交登分核分人员计分,并校核登分核分人员的登分记录。
先面试结束的考生在考点附近等候宣布面试成绩,面试依次进行。
(七)当天上午(或下午)的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登分核分人员计算面试分数(分数计算好后,《面试成绩报告单》要制成完全相同的两份,一份交回考点办公室,一份按行逐条对应考生本人撕给每一位考生,以备考生听取主考官宣布成绩时进行核对),应试人员得分由主考官、监督人员、登分核分人员进行签名确认,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本考场当场宣布面试成绩,主考官必须宣布两遍及以上,并应询问考生是否听清楚,如考生回答未听清楚,应再宣布,直至考生回答听清楚为止,面试成绩必须在面试的上午(或下午)结束后当场公布。
(八)面试成绩宣布后,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场,登分核分人员应将《面试评分表》、《面试平衡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成绩报告单》整齐理顺,在监督人员陪同下交到2011年普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点设立的考点办公室,以便及时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出来后在面试考点粘贴五个工作日以上。
(九)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登分核分人员负责审核计算《面试成绩汇总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报告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乘以权重,即为各要素得分,各要素得分相加之和即为面试考生的最后面试得分。
(十)面试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 申论成绩
最终面试成绩 = 面试成绩×(100%-专业测试成绩权重)+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权重(无专业测试项目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权重为0)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最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十一)综合成绩并列的处理办法
上述计算方法如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如面试成绩相同,再看笔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
十、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以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报考公安或森林公安岗位的考生在这个阶段,还必须相应由市公安局或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普通岗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从2011年开始,我省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原《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予以废止。体检必须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开展。
对在县(区)级医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必须由组织或人社、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考生到本市市级医院复检一次。市级医院不能确定的由市级人社部门指定医院复检。
各招录单位对进入考核的人员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若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本岗位面试最终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和考核,只顺延递补一次。
根据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体检和考核(含体能测试)工作,在组织、人社部门指导下,由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和考核工作必须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