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一批毕业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大人〔2008〕2号)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我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考核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全县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7名,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
三、范围、条件及对象
(一)范围:经审核批准招聘的全县各级事业单位。
(二)条件:报名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对象
1、报名参加应聘毕业生为大理州户口或生源,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紧缺急需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985院校毕业生、定向到云南的免费师范生、卫生系统招聘一本以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和户籍。
2、招聘对象为:原国家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参加一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及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放宽至参加二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其余岗位参加二本、三本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升本、电大、函授、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毕业生不纳入考核招聘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2008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三)2012年1月10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