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聘人员
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七、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的总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八、聘用和管理办法
(一)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建政办发﹝2006﹞89号文件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凡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方案由建水县人事局解释,由建水县教育局、建水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3-7613937;
0873-7626807。
建水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3-7652796。
建水县人事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