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引进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 加强我县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5]9号)和 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建水县2011年招聘紧缺人才工作,在县招聘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州、县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邀请人大、纪检等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省级普通重点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本科及其以上,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者,年龄30周岁以下,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建水县201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政治思想品德好,改为敬业精神强,专业知识扎实,身心健康,合作意识强。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现役军人;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应聘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属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者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初审,报考者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