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等额开展体检及后续工作。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省公安厅组织,体检标准和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十、考核
拟聘人员的考核由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考核内容及方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内容及方式进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十一、公示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云南公安网http://www.ynga.gov.cn”“人员招募栏 ”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二、监督电话:0871 -3052305
十三、联系单位及方式
昆明市广福路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71-3052386、3052375(传真)。
十四、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