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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直卫生系统招聘毕业生公告
2012-07-12 13:44  华图网校 点击:

  九、面试工作的实施

  (一)面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在纪检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面试方案》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及其以上方可聘用。

  2.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考 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 ×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3. 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不能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拟体检人选时,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条件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分数相同的人员进行第二轮面试,面试成绩最好 者作为拟体检人选。

  4.面试采取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3天前,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申请表》。由于报考人员在面试开始3天前自愿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无人递补的岗位需等额面试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方可进行。

  (三)未提交放弃面试申请表、在面试抽签时还未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十、体检、考核及公示

  (一)体检

  依 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 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由各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以上 医院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在本招聘单位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二)考核

  由 市卫生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三)拟录(聘)用人员公示

  确 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市卫生局在规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的,取消录(聘)用资格。自愿放弃录(聘)用 资格的考生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向市卫生局提交《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由于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及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综合成绩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

  十一、拟录(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及书面请示、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录(聘)用人员审批表》,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

  十二、信息发布

  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相关信息发布在上述规定网站上。

  十三、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学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招考录用过程中,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考试工作纪律与监督规定,每阶段均向社会发布公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得进人。

  (三)从事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对出现以下任何一条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1.招聘过程中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的;

  2.笔试或面试过程中作弊或找人替考的;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放弃申请的。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曲靖市卫生局人事科(0874-3122953),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8967946)。

  监督电话:曲靖市卫生局纪检室(0874—3135421)。

  附:1.曲靖市市直卫生系统2012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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