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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2-07-17 11:22  华图网校 点击:

        》2012年云南省事业单位考试辅导课程

  六、笔试加分(仅限普通高校毕业生)

  笔试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2〕69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 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 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3. 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

  4. 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5. 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 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⑴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⑵除上述第一条规定区域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为曲靖市农村户籍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⑶生源为曲靖市7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它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7. 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 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及其以上成绩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 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三大球)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 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簿(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户口簿(须证明与因公牺牲警察之间的关系)。

  2. 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 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 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 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6.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 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 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在9月5日前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3.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9月7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复审。

  4.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管理。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资格复审须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资格复审工作须认真组织、责任到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 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考生,同时在《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上公告。

  2. 资 格复审是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笔试成绩(含加分)后,考生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 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资格复审必须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资格复审时考生所提供的信息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 若因考生原因无法联系、或考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的,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书面情况说明。

  4.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一周,向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5. 由于资格复审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复审结束后须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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