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比例(不足1: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和面试成绩同时公布。
(五)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专业(职位)指标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规定执行。考核由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六)递补规定
面试实施2天前,取得面试资格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以发文日期为准)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者,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重新进行体检、考核)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布。
(七)公示
考核结束后,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专业(职位)指标和合成总成绩排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奉化人事人才网、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由市卫生局按报考去向统一分配到市级医疗单位、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道)医疗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三、资历及相关条件说明
1、户籍:具有某地户籍是指2012年2月24日及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2、年龄:一般职位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护理(助产)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凡在2002年10月31日以后取得的自考、成人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毕业生不能报考医师和护士职位(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已取得中专学历或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4、奉化市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凡在奉化市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持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6、在本次招聘中被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本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
四、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588318、88523053)。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监察局全程负责监督,监督电话:88588427
附件:1、招聘专业(职位)人数、资格条件
3、工作年限经历证明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市卫生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